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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質素標準 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 (SQS) 簡介

社 署 與 受 資 助 機 構 共 同 制 訂 《 津 貼 及 服 務 協 議 》 及 一 套 《 服 務 質 素 標 準 》﹐ 以 釐 定 及 評 估 服 務 表 現 。

十 六 項 服 務 質 素 標 準

「服務質素標準」訂明服務單位在管理和提供服務方面應達到的質素水平。「服務質素標準」乃依據以下四項原則釐定,而這些原則列出了福利服務的核心價值;
 

  • 明確界定服務的宗旨和目標,運作形式應具透明度;

  • 有效管理資源,管理方法應靈活變通、不斷創新及持續改善服務質素;

  • 鑑定並滿足服務使用者的特定需要;以及     

  • 尊重服務使用者的權利。

 

現時共有十六項「服務質素標準」,當中每項均有一套「準則」及「評估指標」說明。這些「準則」及「評估指標」均為一般性基本要求,服務營辦者可根據各要求,以合適的方法應用於個別服務類別或服務單位中,以符合所有「服務質素標準」的要求。

服務質素標準(標準) 準則

標準 1—服務資料
  服務單位確保製備說明資料,清楚陳述其宗旨、目標和提供服務    的形式,隨時讓公眾索閱。
標準 2—檢討及修訂政策和程序
  服務單位應檢討及修訂有關服務提供方面的政策和程序。
標準 3—運作及活動紀錄
  服務單位存備其服務運作和活動的最新準確記錄。
標準 4—職務及責任
  所有職員、管理人員、管理委員會和/或理事會或其他決策組織    的職務及責任均有清楚的界定。
標準 5—人力資料
  服務單位/機構實施有效的職員招聘、簽訂職員合約、發展、訓      練、評估、調派及紀律處分守則。
標準 6—計劃、評估及收集意見
  服務單位定期計劃、檢討及評估本身的表現,並制定有效的機      制,讓服務使用者、職員及其他關注的人士就服務單位的表現提出意見。
標準 7—財政管理
  服務單位實施政策及程序以確保有效的財政管理。
標準 8—法律責任
  服務單位遵守一切有關的法律責任。
標準 9—安全的環境
  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保職員和服務使用者處身於安    全的環境。
標準 10—申請和退出服務
  服務單位確保服務使用者獲得清楚明確的資料,知道如何申請接    受和退出服務。
標準 11—評估服務使用者的需要
  服務單位運用有計劃的方法以評估和滿足服務使用者的需要(不    論服務對象是個人、家庭、團體或社區)。
標準 12—知情的選擇
  服務單位盡量尊重服務使用者知情下作出服務選擇的權利。
標準 13—私人財產
  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的私人財產權利。
標準 14—私隱和保密
  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保護私隱和保密的權利。
標準 15—申訴
  每一位服務使用者及職員均有自由申訴其對機構或服務單位的不    滿,而毋須憂慮遭受責罰,所提出的申訴亦應得到處理。
標準 16—免受侵犯
  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

 

**如對上述標準有疑問,歡迎致電中心23379966向當值職員查詢或索取可供閱覽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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