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輔助器材借用服務條款
一旦提交申請,即表示申請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全部約束。
一、基本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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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構「循道衛理楊震社會服務處喜晴計劃」(下稱「喜晴」)提供輔助器材借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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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的借用人包括喜晴的服務使用者及其照顧者。鼓勵借用人使用喜晴電子租借平台。若遇困難或無法掌握平台操作,可與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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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完成申請手續後,將由本機構專責職員聯絡,以確認借用手續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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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構於出借前已對器材進行基本檢查,確保其基本功能與安全性。然而,每位使用者的身體狀況、使用環境及習慣均有不同,借用方於領取時亦有責任再次確認器材是否符合個人需求與安全標準。如有任何疑問、發現異常或於使用過程中感到不適,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儘早通知本機構。
二、借用流程
申請與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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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透過指定方式提出申請並提供必要資料(姓名、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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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申請後,專責職員將於三個工作天內聯絡申請人,確認借用細節。
領取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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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將約定於指定地點領取器材。領取時須共同檢查並簽署確認文件,借用方有責任確認器材適用性。
歸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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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方須於約定期限內,將器材歸還至指定地點。具體借用期間、歸還日期及地點等細節,均以申請表及雙方確認為準。
三、使用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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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使用: 應依照職員指導之方式使用,不得改變原定用途、轉借、轉租或擅自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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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 應妥善保管器材,防止遺失、被竊或因不當存放而導致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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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通報: 使用中如遇故障、損壞或任何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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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歸還: 歸還時應保持器材基本清潔。
四、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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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狀況: 本機構提供之器材多為二手物品,必有正常使用痕跡及耗損,其狀
態無法與全新產品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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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自負: 輔助器材之使用存有固有風險,若使用者之狀況不適合使用特定器 材,可能導致不適或風險。使用者同意自行承擔所有相關使用風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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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限制: 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器材所引致之任何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其他 損害,本機構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概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損壞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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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不當使用、保管不善或其他人為因素導致之器材損壞或遺失,借用方須按該器材之現時估值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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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下所產生之合理耗損,不屬賠償範圍。
六、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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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本機構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妥善保護申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僅限用於本服務之聯繫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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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權利: 本機構保留權利,可拒絕曾有損壞紀錄、不當使用行為或未能配合本服務規定者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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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修改: 本機構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之權利。修改後之條款將透過適當管道(如公告)通知使用者。